新京報訊 (記者張媛)面對日益嚴峻的機動車搖號情況,一些想買車卻又搖不上的人開始租、買他人的購車指標。
  昨日,北京市一中院通過調研近些年來購車指標轉讓案,特別提示借指標被查後三年內將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
  現狀
  雙方約定“借名購車”
  2013年11月26日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數據顯示,當期約有174萬人參加搖號,而配置的個人指標總數18293個,中簽率約為1:94.3。北京市交通委發佈的“北京市2014年-2017年小客車數量調控方案”進一步明確,明年起年度指標配置總量將由24萬個減少到15萬個。
  昨日,北京一中院民四庭法官張家華表示,近些年,北京法院轄區內已經出現了不少旨在規避小客車數量調控政策的購車指標轉讓行為,並且引發了一系列的糾紛。而最常見的類型就是“借名登記”、“車戶分離”,即:車輛登記在指標出讓人名下,車輛所有權歸指標受讓人所有,同時指標受讓人須為“借名登記”支付一定的費用。
  根據調研數據,在此種行為中,有時“買賣”雙方還會約定好,事故責任由指標受讓人承擔、指標出讓人只負責配合辦理保險、年檢等手續。
  風險
  出讓人可能“丟”指標
  但是,在“借名登記”、“車戶分離”購車中,“買賣”雙方均會面臨法律風險。
  一中院民四庭法官梁睿介紹,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撤銷機動車登記,申請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
  法官分析,在此類購車指標案件中,作為實際車主的借指標者,顯然是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的機動車登記,三年內將不得再申請機動車登記。通過借用、租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機動車登記的,可能受到撤銷機動車登記的行政處罰。機動車登記被撤銷後,車輛未登記前不得上路,指標出讓人則面臨喪失已取得的小客車指標的風險。而出借身份證的行為,也會受到公安機關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
  調研顯示,即使“買賣”雙方有約定,實踐中還是糾紛不斷。比如,指標出讓人需要實際用車、想收回指標時,會遭遇困難。因為,根據政策,只有指標出讓人名下的車輛轉讓或報廢後才能獲得更新指標,但實際情況,與購車指標相附著的機動車並不屬於指標出讓人。另外,在“車戶分離”期間,車輛因交通事故引發糾紛,法律對第三人的責任和保險責任方面存在空白區。
  同時,“買賣”雙方會因相關費用負擔等問題產生爭議,要求解除約定或確認約定無效等。
  法院表示,遇到購車指標轉讓糾紛,法院一般會按照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充分向當事人披露相應的法律風險,鼓勵指標出讓人通過自願回購車輛的方式,與指標受讓人達成和解。  (原標題:借指標購車被查 三年禁“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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